97學年度「第五屆百名癲癇之友獎、助學金」甄選乙案

日期 2008/8/27 15:45:34 | 新聞分類: 輔導室(資源班)

一、申請對象:凡前一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均具申請獎學金資格。國中國小檢附家境清寒證明文件者,即具申請助學金資格。
二、申請時間:9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
三、其餘詳情請上協會網站查詢(http://www.epilepsyorg.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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