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教職員退撫權益,有關教職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請各校務必依規定於法定期限5年(107年7月1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後修正為10年)內完成作業
日期
2017/11/23 16:50:00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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