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補助辦理兩岸(含港澳)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106年11月8日以臺教文(二)字第1060149715B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日期 2017/11/14 10:33:50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11月8日臺教文(二)字第1060149715C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之補助對象含各級公立學校,補助範圍為在國內舉辦邀請大陸含港澳地區專業人士來台或受邀赴大陸含港澳地區參加之教育學術研討會、教育論壇、學藝競賽及研習活動。 三、 本次修正第3點條文(關於補助比例基準),修正後條文請詳參附件修正規定;旨揭要點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實施要點)1份,若對本實施要點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吳艷秋小姐(電話:02-7736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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