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因公赴陸交流時,如有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為合作行為或締結聯盟,請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日期 2017/9/23 15:40:00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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