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申請辦理「106-1學期好好玩數學研習營平日暨週末班」活動

日期 2017/9/8 12:03:06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年9月5日師大數學中字第1061022039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領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以下稱數學教育中心)核予之「數學活動師」資格證書者經由學校提出申請;申請人須為數學研習營的授課教師之一;且主要授課教師及協同教學教師也皆須領有「數學活動師」資格證書。
(二) 申請學校校內至少須有兩名教師為參與過數學教育中心辦理之「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認證,並且領有「數學活動師」資格證書。
(三) 經由本市數學領域輔導團引薦學校,或由學校自行提出申請。
(四) 如有興趣的學校,但校內無具有「數學活動師」資格之教師,可採跨校合作方式,自覓領有「數學活動師」資格證書之教師合作辦理數學研習營。
三、 辦理方式:
(一) 申請名額:
1、 補助本市國中、小學申辦,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2、 每位教師若要申請此次數學研習營,得必須以申辦三個班次為原則;本次活動預計開放辦理300個班次名額。
(1) 本次活動不限定一校多少教師申請名額,以每位教師申請名額限定為主。
(2) 辦理一般地區學校之每位教師最多僅能授課6單元,辦理偏遠地區學校之每位教師最多僅能授課9單元。
(二) 研習對象:國小三年級至國中九年級學生,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
(三) 研習時間:
1、 一般地區學校: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每位教師須辦滿3個班次,每班次辦理半天,授課2單元,每單元1.5小時,授課時數共計3小時;每一單元由兩位教師共同授課(分為主要授課教師及協同教學教師)。
2、 偏遠地區學校: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每位教師須辦滿3個班次;每班次辦理一天,授課3單元,每單元1.5小時,授課時數共計4.5小時;每一單元由兩位教師共同授課(分為主要授課教師及協同教學教師)。
(四) 研習內容:以數學教育中心辦理「數學活動師培訓」教師研習活動所教授之數學奠基活動課程,分為第一期模組與第二期模組。
(五) 研習人數:一般地區學校以每班招收30人為原則,偏遠地區學校以每班招收15人為原則。
(六) 辦理期間:自106年9月30日(星期六)至106年12月31日(星期日)止;授課教師可於平日課後或週末假日安排數學研習營活動。
四、 補助費用:
(一) 酬予補助授課教師鐘點費、諮詢費;印刷費、材料費(含教具)。偏遠地區學校另有補助學生膳費。
(二) 協助觀察參加研習學生的學習改變並撰寫追蹤評量報告之教師,數學教育中心亦將酬予補助相關費用。
(三) 以上詳細補助方式請上數學教育中心網站查詢。
五、 其他事項:
(一) 申請數學營之授課教師須配合數學教育中心規定,於活動結束後協助觀察參加學生的學習改變並撰寫追蹤評量報告,數學教育中心亦將酬予補助相關費用。
(二) 申請數學營之授課教師以能夠出席參與數學教育中心定期辦理的地區性或年度性「數學活動師教學研討會」分享教學經驗與心得者為優先,授課教師於本年度至少參加一次,申請者可自由選擇欲參加的場次(有關研討會活動資訊可上數學教育中心網站查詢)。
(三) 數學營活動結束後,授課教師須於107年1月10日(星期三)前交回相關報帳憑據、學生施測問卷、成果報告等資料,數學教育中心得給予辦理營隊相關經費之補助(寄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無法受理經費核撥,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遲繳交者請務必及早通知數學教育中心)。
(四) 辦理數學營後需繳交之各項資料說明與經費核銷方法於核定辦理後一併通知。
(五) 其他相關內容請參考本文附件。
六、 報名方式:
(一) 本數學研習營申請方式一律採紙本收件報名(不接受網路報名),不需另外發函(公文)至數學教育中心。
(二) 請填寫申請表及計畫書(如附件二、三),每一份申請表及計畫書只能填寫一個組別及3個班次,本次活動每位教師亦無法額外申請多個組別及班次。
(三) 欲報名者請於106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以紙本掛號郵寄至:「11677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數學館M103室) 數學教育中心 陳品妙 助理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無法受理)。
(四) 如本活動接收申請人數已超過開放班次名額,數學教育中心得視情況提前截止收件報名。
七、 本活動相關資訊皆可至數學教育中心網站查詢(http://www.sdime.ntnu.edu.tw/main.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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