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106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日期 2017/7/21 14:04:43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106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揭計畫修正說明如下: (一) 競賽組別及對象: 1、 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組增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 教師組增列海外臺灣學校、臺商子女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3、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實習教師及代理教師請參加社會組。 (二) 市決賽競賽員名額: 1、 各區賽第1名及第2名優勝選手代表該區參加該組該項該語別競賽項目,各區至多2人為限。 2、 國高中組複賽國閩客各語別演說及朗讀、作文及寫字競賽項目各優勝前12名。 (三) 競賽評判標準比例修正請參閱旨揭實施計畫。 (四) 團體獎:一、二兩區區競賽單位以該單位該組該項(原住民各族語競賽除外)最優者成績計算得分總和,另1競賽員該組該項成績則不列入團體總成績,取團體優勝前3名。 (五) 指導人員獎勵部分:學生組參賽員第1名指導教師(含實習教師及代理教師,限1名)各嘉獎2次,第2、3名者嘉獎1次;惟族語鐘點教師、社會人士及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擔任指導老師者,一律頒發獎狀1紙。 三、 隨函檢送旨揭實施要點1份,或請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163.30.76.50/)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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