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項教師申請 介聘,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之年資採計疑義

日期 2017/3/28 0:57:54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內容詳附檔~


This article comes from 永安國中全球資訊網
http://163.30.202.2

這篇文章的連結位址是:
http://163.30.202.2/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2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