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為提升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品質,教師進修應著重於進修後實質能力之提升一案

日期 2017/3/13 12:30:20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30377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品質,研習內容應以教師為進修主體,強調教師實質參與,協助教師專業成長為主,學校內部行政會議,如:校務會議、學年會議等行政會議不宜核與教師進修時數;惟如上開會議內包含以教師為進修主體,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之相關活動,應實際登錄該活動之主題名稱,而非會議、說明會及休閒運動等名稱。
三、 檢附教育部105年8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120743號函及本府99年3月24日府教數字第0990108536號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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