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641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日期 2017/2/24 17:27:04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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