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第2點、第6點、第7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1470B號令修正發布
日期
2017/2/6 13:19:47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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