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本市105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各校學生家長及學校人員獎勵申請一案
日期 2017/1/6 17:28:00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05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 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 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5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104及105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 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二) 學校人員獎勵部分:各校鼓勵學生家長參與105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全年參與家長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20%以上者,核敘校長、相關業務承辦主任及承辦人員(共3人)嘉獎各1次。 三、 請各校協助公告或通知家長,將家長之教育學堂「學習護照」收回,確實審核是否達獎勵標準,並於105年1月20日前將紙本核章後寄送本局國小教育科(李新為先生收),電子檔請寄至andrew930215@gmail.com彙整。 四、 另有關105年度各場講座承辦學校敘獎,請依本局105年5月18日桃教小字第1050038599號函另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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