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本市辦理105年度第二梯次「國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推廣與培訓計畫」初階研習一案

日期 2016/10/17 17:14:02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1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118866號函附「國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推廣與培訓計畫」及本市大成國中105年10月11日成國教字第1050007719號函辦理。
二、 本梯次共舉辦四場研習,研習地點均於本市大成國中,場次日期如下:
(一) 綜合領域:105年11月12日(星期六)。
(二) 數學領域:105年11月13日(星期日)。
(三) 自然領域生物科:105年12月3日(星期六)。
(四) 健體領域健康教育科:105年12月4日(星期日)。
三、 每場研習請各校至少推薦該科一位教師與會,報名表紙本核章後請於105年10月28日(星期五)前傳真至教育局中教科候用校長林來利(聯絡電話332-2101#7522,傳真336-7101),另請將報名表電子檔(word檔免核章)寄至wt107@ms.tyc.edu.tw。
四、 請報名研習之教師於105年10月28日前至教師研習系統(大成國中)進行登錄,以利審核。
五、 貴校教師參加旨揭研習期間經學校同意後核給公(差)假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補助。學校倘須課務排代,請將課表傳真至本局中等教育科(傳真號碼336-7101),並註明研習內容與公文字號,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六、 本案參與研習教師及大成國中工作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六個月內補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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