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有關學生打工安全宣導注意事項

日期 2016/7/19 8:55:04 | 新聞分類: 學務處

(一)從事地下室、小型倉庫、冷凍庫等局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內燃機,作業前及作業中應持續通風、換氣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硫化氫、一氧化碳、可燃性氣體濃度之措施、準備緊急搶救器材,並派員監視作業,以免發生缺氧中毒災害。(局限空間災害預防)

(二)移動式、攜帶式電動機具及臨時用電設備,應於各該電路裝設感電防止用之漏電斷路器;於良導體上、良導體機械設備內之狹小空間及濕潤場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裝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感電預防)

(三)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場所從事作業,鷹架設施工架設置工作台,或使用高空工作車;工作場所邊緣或開口高度超過2公尺者,應設置圍欄、護蓋或安全網,並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另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可供安全上下之設備。(墜落預防)

(四)有可燃性氣體或引火性液體蒸氣存在之場所,應加強通風,並不得使用明火或其他為點火源之機具;從事油槽、油桶、油管及類似危險物容器之動火作業,應事前清除危險物、油氣並確認無殘留。(火災爆炸預防)

(五)有齒輪、帶輪、傳動帶等有捲夾危害之部分,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其他適當之捲夾防護設備。(捲夾預防)

(六)對於有車輛出入或往來之工作場所作業,應明顯設置警示標示,並置備反光背心等防護衣,使勞工確實使用。(被撞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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