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含甲醛等致癌物

日期 2016/6/21 15:40:36 | 新聞分類: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5年6月17日桃衛健字第1050048506號函辦理。
二、「電子煙含甲醛等致癌物,無法戒菸且傷身,吸菸民眾可利用二代戒菸服務,助您戒菸,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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