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甄選計畫

日期 2016/5/20 10:33:16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61739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強化教師系統思考能力,引導教師覺察教學問題,以幫助學生有效學習,特辦理旨揭甄選計畫。
三、 旨揭甄選訊息摘錄如下:
(一) 參與對象:
1、 本(104)學年度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下簡稱教專評鑑)之學校人員:
(1) 連續辦理3年以上學校(含逐年期、多年期):每校至多推薦3件。
(2) 未滿2年之學校:鼓勵參加,每校至多推薦2件。
2、 本學年度未參與教專評鑑之學校中,已完成各類評鑑人員認證之教師,仍可報名參加,每校至多推薦2件。
3、 前一學年度獲特優獎項之人員,請隔年再行參加甄選。
(二) 甄選階段:分為學校初審、縣市複審及教育部委請臺北市立大學決審等3階段進行。
(三) 複審送件方式:每件作品請送光碟1式5份,連同報名表、聲明書及甄選作業檢核表(如計畫附件2至4),於105年7月8日(星期五)前備妥資料逕送(寄)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西門國小)彙辦,俾利賡續辦理複審作業。
四、 本案為激勵教師省思教學歷程及分享教學檔案製作經驗,參與人員獎勵一節另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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