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觀察甄選計畫

日期 2016/5/20 10:32:47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60287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完善教學觀察運作機制,進而幫助學生有效學習,特辦理旨揭甄選計畫,評選優質觀察經驗,分享優良範例。
三、 旨揭甄選訊息摘錄如下(詳參計畫):
(一) 參與對象:本(104)學年度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之學校人員。
(二) 參與資格:參加A類之教學者與觀察者均須為本學年參與教專評鑑之人員;參加B類之觀察者均為本學年參與教專評鑑之人員,但教學者必要時得不在此限。
(三) 甄選階段:以學校推薦、縣市初審及教育部決審等3階段進行。
(四) 初審送件方式:每件作品請送紙本及光碟1式5份,連同報名表、聲明書及甄選作業檢核表(如計畫附件2至4),請於105年6月30日(星期四)前備妥資料逕送(寄)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西門國小)彙辦,俾利賡續辦理初審作業。
四、 本案為激勵教師省思教學歷程及分享教學觀察經驗,對於優秀作品之參與人員將另案辦理獎勵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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