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105年版)

日期 2016/5/4 9:36:19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40254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擴大深化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期評鑑規準與時俱進,有效導引教師之評鑑實踐,特修訂並發布旨揭規準。
三、 旨揭規準係邀請學校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錨定小組完成修訂,重要訊息摘錄如下:
(一) 依據教師專業標準指引勾勒之理想教師圖像,聚焦教學與學習,具體描繪學習為中心的教師專業表現行為。
(二) 基於專業、簡明、可行與有效之原則修訂規準:
1、 將C層面研究發展與進修及D層面敬業精神與態度整合為專業精進與責任,計分3個層面、10項指標及28個檢核重點。
2、 依據證據本為原則,增列「評定等級與行為描述」,針對「推薦」、「通過」、「待改進」等3項表現等級,適切提供表現行為描述,引導教師逐步精進個人專業能力與表現。
(三) 數位化專業成長規劃:利用網站分析功能,以「檢核重點」為分析單位,具體引導教師專業成長重點,並輔以數位化專業成長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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