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級學校春節期間學生使用爆竹煙火安全注意事項」一案

日期 2016/1/7 8:20:00 | 新聞分類: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154581號函辦理。
二、鑑於往年春節期間均發生多起因爆竹煙火使用不當致學生傷亡事件,為提升學生及家長爆竹煙火使用安全觀念,維護學生校外活動安全,請加強公告宣導,相關資訊請逕至「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防災知識─防災宣導─爆竹煙火篇」(http://www.nfa.gov.tw/main/Unit.aspx?ID=&MenuID=379&ListID=133)下載運用。
三、另請善用內政部消防署所製「爆竹煙火使用」宣導資料,共同維護春節期間學生校外活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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