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桃園市立永安國民中學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2.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日期 2015/11/17 16:19:14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桃園市立永安國民中學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2.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更正簡章:六、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報到聘任)
1.刪除『報到時請繳交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新進人員必查驗之警察局刑事紀錄證明』。
2.其於『報到時請繳交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二吋照片一張』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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