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有關97年度在職教師資訊研習暨其他相關研習假日班後續補休規定說明,請轉知所屬人員依規定辦理。

日期 2008/6/3 13:20:28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說明:一、依據本府97年4月18日府教數字0970123472號函及5月21日府教數字0970161506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縣資訊研習辦理日期如適逢假日者,後續補休事宜依本府人事處規定及行政院人事局91.11.18局考字第0919937132號書函規定:「例假日不上班辦公...,各機關公務人員如自行或奉准參加各種考試、訓練、進修及研習營活動,自無請假或補假之問題。惟各機關如確有業務需要,必須於例假日舉辦活動,並強制指定或指派特定之公務人員共同參與,...自宜同意准以補休方式處理...。」是以,辦理假日研習後續補休之規定如下:

(一)承辦研習之工作人員,得依上開規定及核定公文辦理補休。

(二)參加假日研習之人員,若為機關學校指派或指定參加者,亦得依上開規定及核定公文辦理補休。

(三)如為自行參加假日研習者,應經機關學校內部簽核同意參加後,始得依上開規定及公文辦理補休。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機關人員周知,日後相關研習如逢假日辦理者,後續補休亦比照上開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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