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Guest !
 主選單
 學校資訊
學校簡介
安中人電子專刊
年度課程計畫
新生入學專區
公開授課
 行政單位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人事室
會計室
家長會
 領域網頁
國文領域 英文領域
數學領域 自然領域
社會領域 健體領域
藝文領域 綜合領域
資訊與生活科技網站
特殊教育網站
 網路資源區
高職及五專資訊查詢系統
桃園市教育局
「國圖到你家」數位服務平臺
教務處(註冊&資訊) : 加強宣導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畢業條件之規定
於 2015/11/2 14:33:47 (137 人讀取)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109947號函辦理。
二、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三、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四、 請貴校加強宣導,讓家長及教師皆能瞭解相關規定與作法,並確實依據學生之學習狀況,引進資源,適時提供學生預警、輔導、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協助學生學習期間(國中三年、國小六年)之表現能達到畢業證書核發之標準。

這些評論各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對於他們的發言內容, 本站不提供任何擔保.
 教師專區
校務系統 公文系統
桃園市教育vpn
教師差勤系統
eCPA人事服務網
教育部SSO
教育公務單一認證授權平台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台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無線認證管理系統
新K12數位學校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學習扶助科技評量網站
桃園市介聘甄選網
教師甄選網
教育雲
觸屏使用說明網站
觸屏使用說明ppt
網路郵局2
登入管理

 評鑑專區

交通安全評鑑網
== 111年度 ==

111年健康促進網
111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 110年度 ==
109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109年度的健康促進計劃網
== 109年度 ==[/color]
108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108健康促進網

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中山西路三段96號 TEL:03-4862507 FAX:03-4863294 網頁管理員信箱
Copyright 2003 © ImageSqu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