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 旨揭計畫係透過規劃多樣化的學習內容,並引進社區資源及大專院校的參與,豐富補救教學辦理內涵及提升學生學力。
三、 旨揭計畫申請訊息摘要如下(詳見計畫):
(一)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4年5月29日(星期五)止,請有意申請辦理之學校將「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計畫附件一及附件二)逕送至本市福安國小教導處(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1段755號)。
(二) 辦理期程:104年7月至104年12月止,以暑假為主要辦理時間。
(三) 實施對象:參與補救教學學生或經學校導師推薦符合資格者。
(四) 辦理方式及補助原則:
1、 桃園在地場館體驗學習:運用大學或地方特色場館參訪及體驗學習;可採策略聯盟方式辦理;補助以車資、保險及餐費為主,每一場次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
2、 專長人力進駐校園:鼓勵退休教師、社區人士、特殊長才專家、大專青年等加入服務團隊;依學生興趣設計各式課程,所佔補救教學課程比例不得超過20%且全員參與為原則;師資以志工為主,若以鐘點費計則每節課新臺幣450元為上限,另材料費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
四、 本案倘有疑義,請洽本市大溪區福安國小陳主任(聯絡電話:03-3882374分機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