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比賽訂於104年5月30日(星期六)於本市體育館舉行,開幕典禮於上午8時30分準時開始,請各隊務必於上午8時前於司令台前集合整隊完畢。
桃園市第1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領隊會議紀錄
一、會議時間:104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2時
二、會議地點:桃園市政府13樓1301會議室
三、主席: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徐主任秘書秋菊
四、主辦單位報告事項:
(一)本錦標賽分為公務人員男、女子組及教職員男、女子組,均訂於104年5月30日(星期六)在本市體育館舉行。
(二)開幕時間:104年5月30日上午8時司令台前集合整隊,8時10分預演,8時30分整準時開幕典禮,請各隊提前進場。
(三) 閉幕時間(含頒獎):預訂為104年5月30日下午6時30分(暫訂)。
(四) 公務人員組及教職員組之賽程於開幕典禮結束後隨即開始(請各隊於8時30分前報到並提交出賽名單)。
(五)各參賽單位應請自備機關旗及旗桿,並請各隊自行派員舉牌及舉旗。
(六) 比賽當天務必請各隊選手攜帶服務機關識別證或證明文件(或身分證)以備查驗。
(七)午餐便當請各隊自理或洽會場服務組協助辦理。
(八)閉幕典禮時,各參賽隊伍無論是否獲獎,均請派代表參加。
(九)比賽成績公布後,適用學校教職員組敘獎規定者,請組隊之公所彙整敘獎人員名冊後,函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或權責機關學校逕行敘獎;公務人員部分,則由權責機關逕行敘獎。
(十)活動當日開放田徑場地下停車場(停車場出入口位於三民路上)供參賽人員停車,因車位有限,請盡量共乘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騎乘摩托車者,請確依規定停車,避免遭到拖吊。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五、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本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公務人員組甲、乙組分組原則,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為改制直轄市後首次辦理,原各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人員(清潔隊、幼兒園及圖書館等)均移撥本府相關機關,爰第17屆縣長杯羽球錦標賽原甲、乙組參賽機關選手組成亦有所變動,為求比賽公允,有關本次比賽公務人員組甲、乙組分組原則,擬具甲、乙二案如下,提請 討論。
方案甲:
以選手為分組依據,各機關參賽選手中,如有第17屆縣長杯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甲組前8名及乙組前3名之參賽機關人員達4人(女子組採5人)者,則列入甲組,其餘則列入乙組。
方案乙:
本屆賽事公務人員男、女子組採不分組賽制,並以本屆成績決定下屆公務人員男、女子組甲、乙組參賽機關。
決 議:(一)採乙案:考量乙組球隊較多(甲組僅6隊),易延誤比賽時程,爰本屆賽事公務人員男、女子組不分甲、乙組,男子組以地政局、警察局A、地方稅務局、消防局、蘆竹區公所及龜山區公所為種子隊;女子組以地政局、龜山區公所、桃捷公司、中壢區公所、龍潭區公所、教育局、桃園區公所為種子隊。
(二)本屆公務人員男、女子組各組前12名之機關列入下屆賽事之甲組球隊。
案由二:有關本屆羽球錦標賽公務人員男、女子組獎勵優勝名次事宜,提請 討論。
說 明:本屆羽球錦標賽實施辦法原訂公務人員男(女)子組甲組取前4名頒發獎杯1座;公務人員男子組乙組取前6名、女子組乙組取前4名頒發獎杯1座,為配合本屆公務人員組甲、乙組擬定新分組原則,各分組獎勵優勝名次是否隨同變更。
決 議:公務人員男、女子組各取前8名(第5∼8名並列為第5名)頒發獎杯1座;教職人員男、女子組各取前6名(第5∼6名並列為第5名)頒發獎杯1座。
案由三:有關本屆羽球錦標賽親子闖關活動相關事宜,提請 討論。
決 議:(一)參加對象:原則上以15歲以下小朋友為主,請各機關學校鼓勵同仁(不限參賽人員)攜眷參加。
(二)紀念品數量如不足,可與公務人員協會研商獎品經費支應事宜。
六、開始抽籤:抽籤結果詳賽程表(詳如附件)。
七、臨時動議:學校之專任職員可以選擇由教育局或所在區公所組隊,建議幼兒園比照辦理。
決 議:列入104年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組隊參考。
八、散會(下午3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