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本市有意介聘至屏東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其他教師職務,請 查照。 說明: 依據屏東縣政府104年5月1日屏府教課字第104136210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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