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辦理。二、本案請設有特殊教育班級(含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學校且未取得特教3學分之承辦特教業務組長、承辦人或普通班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上課日期為104年7月。三、參加學員請於104年5月31日前至中埔國小總務處繳交保證金3千元、報名表(附件2)及2張2吋脫帽半身照片。四、本學分班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五、檢送本案課程培訓活動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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