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3年11月17日院臺綜字第1030154145號函辦理。二、本案會議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法務部、內政部就「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相關事宜-中選會選舉籌辦情形、法務部選舉查察工作執行、內政部選舉治安維護工作執行」提出報告。會議決定事項四:從現在到11月29日這段期間,希望各級行政機關務必要遵守行政中立,各基層同仁尤要避免在輕忽的情況下誤觸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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