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0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30107422號函暨勞動部103年9月25日勞動發特字第1031806188號函轉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103年9月18日北市勞運輔字第10332529600號函辦理。二、隨文檢送旨揭來文及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一覽表影本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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