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復 貴會103年9月16日桃縣教工字第1030000201號函。
二、為因應本縣升格改制,本府規劃市民卡以便利市民生活,市民卡項下之「學生卡」(以下簡稱本卡)發放對象為縣立學校學生,採全面免費方式發放。本卡在中小學階段結合借書證,在國、高中階段並做為學生證使用,其製發皆屬教育行政目的範圍,並無強迫教師蒐集學生個資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
三、本卡除了做為學生證及借書證外,並具備電子票證儲值功能。本府刻正陸續規劃公立圖書館借書、大眾運輸優惠、觀展優惠等擴充應用功能,並結合手機App,主動提供市民福利等訊息,以一卡整合多種功能,讓市民生活更便利。
四、本卡雖採全面發放,但家長可自由選擇是否開啟電子票證儲值功能。若同意開啟,學生本人及監護人始需同意提供5項學生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出生日期)予製卡公司進行設定,以便在卡片遺失時可確認身分、即時掛失並退回確認掛失3小時後所餘儲值金額。此5項個人資料並非寫在本卡晶片中,而是保管於製卡公司內部系統,且仍受相關法規及其主管機關(金管會)之監督。
五、家長若選擇不開啟電子票證及儲值功能,本府將僅提供製作學生證及借書證之必要資料予製卡公司,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及出生日期等資料,皆不會提供予製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