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英語資優學生鑑定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係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或學生自我推薦,具有英語資賦優異特質,且通過原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推薦者,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校內推薦學生方式由各校自行決定,唯各國中推薦人數不得超過該校全七年級學生人數的百分之十五為限;各校對於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主動進行觀察與積極發掘,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學校團體申請鑑定於103年10月30日(星期四)至10月31日(星期五),每日9時至15時,逾時不予受理。請各校承辦人至各分區鑑定申請學校(如簡章內容)辦理,恕不受理個別及通訊報名。
三、本次鑑定承辦學校平南國中將於103年9月22日(星期一)19時於該校3樓閱覽室辦理家長說明會,請貴校七年級導師確實向學生宣導並請協助於學校網頁上公告相關訊息以維護學生權益,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平南國中(4392164轉610、618)或各分區協辦學校輔導室。
四、本案鑑定簡章及初、複選團體報名表請逕至本府教育局首頁(http://www.tyc.edu.tw/boe/index.php)「教育局重要訊息公告」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