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本(103)年8月19日研商「自西非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地區來臺學生」因應措施會議紀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9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97687號函轉教育部103年9月9日臺教綜(五)字第1030126889號書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3年8月22日疾管新字第1030400683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決議重點如下:
(一)有關自疫區來臺就學學生,倘因配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對伊波拉疫情旅遊建議之因素延遲報到/返校時程時,可保留該等學生之學籍,俾鼓勵學生配合WHO相關防疫建議,維護國內防疫安全。
(二)請保持警覺勿須過度恐慌,對於伊波拉疫情校園防治工作,應依前函建議/注意事項進行學生管理、通報及衛教工作。
三、為加強伊波拉疫情校園防治工作,請學校若有來自疫區(幾內亞、賴比瑞亞、獅子山、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奈及利亞)之教職員工生,除依前揭事項辦理,並掌握其人數及後續自我健康管理之防疫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