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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
於 2014/9/4 13:19:17 (172 人讀取)

說明:
一、為表彰歷屆校友,並選拔於工作或學術或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成就者,以樹立校友楷模,特舉辦傑出校友遴選活動。
二、各單位推薦之傑出校友,經本校校友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預定於103年12月份校慶活動中公開表揚。
三、推薦表及其相關資料,請於103年9月30日(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若由相關會議決議推薦者,請另附會議紀錄資料。
四、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本校技術合作處就業輔導組,電話07-6979384或07-6979309。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92年11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93年11月22日行政會議修訂
98年09月07日行政會議修訂
100年04月30日行政會議修訂

第一條 本校為表揚各界所公認對社會、國家具有卓著貢獻之校友,以樹立楷模,激勵後進學生,特訂定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候選人資格:
凡本校各學科畢(肄)業(含本校前身樹人藥校、醫校),足為學生楷模者,均得被提名為候選人。
第三條 遴薦標準:
一、工作傑出類:從事各行各業,發揚服務精神表現傑出,足以表率者。
二、學術傑出類:從事學術研究,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足以表率者。
三、特殊貢獻類:愛國愛校、關懷社會熱心公益或貢獻母校促進母校發展者。
第四條 凡具前條規定標準之ㄧ者,向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推薦之。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1次為原則。
第五條 傑出校友候選人可經下列方式之一推薦之:
一、由各科經科務會議同意推薦之。
二、校內業務負責單位推薦。
三、服務之機關首長推薦。
四、校友5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第六條 候選人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傑出校友推薦表乙份。
二、相關證明文件。
三、自傳乙份。
四、二吋半身照片(近1年之照片)及生活照各1張。
第七條 推薦期間:
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傑出校友候選人檢附前條所列之資料,寄至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452號】。
第八條 由校長及各一級主管為當然委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校長兼任主任委員,就業輔導組組長兼任執行秘書,於每年10月底前召開遴選會議,並得視情形加開會議。
第九條 審查方式:
遴選委員會就推薦候選人各方面表現及影響進行審查,經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者,為本校該學年度傑出校友。傑出校友每年以遴選2名為原則,但遴選委員會得斟酌該學年度特殊情況增減名額。
第十條 表揚:
一、校慶或其他校內重要集會場合公開表揚。
二、具體事蹟刊登本校網頁及校內外相關刊物,並發布新聞稿以彰顯其成就。
三、得邀請擔任本校各類演講之主講人。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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