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1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025646號函暨「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辦理。 二、 貴校103學年度如欲申請個案轉介至桃園縣生命之歌關懷協會─飛揚青春學園,請依簡章規範內容及文件格式,依期程向桃園縣生命之歌關懷協會提出申請轉介。 三、 檢附桃園縣生命之歌關懷協會─飛揚青春學園轉介就讀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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