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3年6月4日陸法字第1030400327號書函辦理。 二、 本府各機關學校所屬同仁赴大陸,如遇重大事故及遭遇急難事件(傷病、交通事故、搶劫等),可洽海基會兩岸人民急難服務中心及大陸公安報案專線110及救護車通報專線120等窗口處理;旨揭關懷卡印有上述電話及其他相關訊息,請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於所屬同仁有申請赴大陸時協助列印轉交,以隨身攜帶並參考運用。 三、 檢附原函影本及「急難事件救助關懷卡」(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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