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4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43920號書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10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到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商借期限: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2年。
5、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6樓)。
6、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學前校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7、 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8、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倘貴校教師欲申請本案時,請於103年5月12日前將申請者履歷表相關資料(電子檔先傳送
edurahim@ms.tyc.edu.tw
以電子公文方式回復本局彙辦,逾期國教署視為無申請並後續將擇優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