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38827號函暨 鈞部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第9屆第3次會議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江俊明委員提案辦理。
二、103年國中教育會考提供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依需求提出考試服務申請,包含試題卷別、試場(如「安排接近音源位置」、「免考英聽試場」)、輔具(如「自備人工電子耳」、「自備搭配FM調頻系統」、或「自備助聽器」)、作答方式等項目。亦即聽覺障礙考生可以評估自身情形,選擇於一般試場、特殊試場或免考英聽試場應試。
三、前項說明業於教育部103年2月9日發布之「103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公告」新聞稿中敘明,相關應考服務申請並明定於103年2月10日公告之各考區103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簡章可自103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網站(http://cap.ntsh.ntpc.edu.tw/)免費下載。
四、再者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cap.ntnu.edu.tw/)業於「特殊考生應考相關」頁面中,新增各項考生應試程序及注意事項等相關內容,請轉知家長、學生與教師參閱。
五、另外,有關成績採計部份,103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聽力測驗,聽障生與一般生相同,均不採計成績。104年以後英語科聽力測驗,聽障生是否採計成績及採計方式,將再與相關單位研議後公告周知,原則上將以尊重聽障生選擇及不影響聽障生權益的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