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縣政府文化局103年4月1日桃縣文視字第1030003320號函辦理。 二、 全程參與研習者覈實核發教師研習時數。 三、 檢附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藝文研習班招生簡章1份。 四、 本案聯絡人:桃園縣政府文化局黃小姐,電話:03-3322592分機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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