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師擬申請103年縣外介聘服務者,請於103年5月8日(星期四)下班前填妥申請表並檢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A4格式影本各乙份)向人事室提出申請。備註:
*在本校服務至今年7月底尚未滿4學期者,因家庭或特殊原因需縣外介聘者請先簽請學校同意後再辦理。(若有核准一併繳交學校同意簽)
(一)縣外介聘申請表請至人事室索取(請勿自行下載填寫,需使用介聘委員會提供之申請書)。
(二)申請介聘同仁請繳交:
(1)申請表(含志願表)
(2)教師證書影本
(3)歷年聘書影本(含專任教師、導師、組長、主任等聘書)及離職(或服 務證明書)(限本縣服務年資)
(4)101、100、99、98、97學年度考核通知書影本
(5)98年5月9日至103年5月8日期間敘獎令、獎狀影本
(6)98年5月9日至103年5月8日研習時數證明
(註:桃園縣教師研習系統內之研習時數請向教學組申請列印,另如持有研習條,請一併提供教學組俾併計研習時數。其他機關團體未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文號,不得採計)
以上(3) ~~ (6)限在本縣任教期間始得採計。
(三) 經完成介聘之教師,不到新校報到,除依考核辦法議處外,並撤銷介聘且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作業。
(四) 教師得依實際需要擇一申請縣內或外縣(市)介聘,兩者不得同時提出申請。
(五)為審查婚姻、親屬關係、居住時間等需要,以第六點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目原因介聘者,應檢附103年4月11日起至103年5月8日止之全戶戶籍謄本【請注意: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六)依規定請於4月25日(五)8:00至5月8日(四)24:00備健保卡,上網填報個人資料(網址:
http://tas.kh.edu.tw
)並自行列印志願表。
(七)相關表件也可至訊息區下載
http://tas.kh.edu.tw/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