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教育部101年9月17日臺教特字第1010174609號函及桃園縣政府103年1月21日桃教特字第1030005018號函辦理。二、請設有特殊教育班級(含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學校且未具特教3學分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上課日期為103年8月。三、倘欲參加本項研習者,請於103年5月31日前至中埔國小總務處繳交保證金3000元、報名表及兩張2吋脫帽半身照片。四、本學分班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上課期間請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五、檢送本縣103年度「特殊教育3學分班」(第4梯次)課程培訓活動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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