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預防熱危害處理原則(草案)
中華民國103 年○月○日府人考字第○○○○○號函訂定
一、因應全球氣候暖化日益嚴重,高氣溫發生頻率日益增加,為保護本
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所屬員工,爰訂定本原則。
各機關對前項員工採取之防護措施,應依本原則辦理,如有其他相
關規定,從其規定。
二、各機關應關注員工工作場所情形,預防員工產生熱疾病(如熱中暑、
熱衰竭、熱痙攣及熱暈厥等):
(一)工作場所於室內者,應注意室溫及通風等情形。
(二)工作場所於戶外者,依工作屬性,視需要準備符合衛生標準的飲
用水、必要之藥品及防護用品或遮陽設備、風扇等。
三、高氣溫日之防護措施:
(一)室內工作者,應儘量避免外出。
(二)戶外工作者:
1、事中防護:
適時補充水分,並選擇適當穿著或防護用具,如作業許可時宜
採團隊作業(至少2 人1 組),彼此互相照應。
2、事後救護:
如員工自覺身體不適時,不宜勉強工作,應在陰涼處稍做休息,
宜鬆脫身上衣物降低體溫並補充水分;另依患者情形,撥打119
或自行送醫救護。
(三)其他得參照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前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之「高氣溫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如
附件)為必要之防護。
四、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得參照本原則辦理相關措施。
高氣溫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
因全球暖化效應造成氣候異常變化,夏季國內外氣溫偏高時有所聞,依衛
生署及勞委會統計資料顯示,每年七至九月太陽照射強度及溫度較高時,發生
熱疾病(如: 熱中暑、熱衰竭、熱痙攣及熱暈厥…等)的案例也較高。為預防高氣
溫勞工熱危害,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特彙編本指引。
室外日照下作業如營造工人、舖馬路工人及室外電線桿維修工人等,因該
作業範圍難以工程改善勞工之熱危害問題,故本資料強調在室外作業勞工對熱
危害之防護。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