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3年1月6日桃教小字第1020088218號函續辦。
二、本案係為向本縣家長宣導假期中應多關心子女及提升家長
對本縣縣政及教育相關措施的認識,請各校協助掛載電子
檔於學校網頁並紙本予學生轉致家長。
三、旨揭書函請各校於103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2至4時前
至各鄉鎮市中心學校領取,俾利本學期結業式前發送學生
攜回(不含補校)。
四、各鄉鎮市中心學校為中興國中(負責桃園市)、新明國小
(負責中壢市)、平鎮國中(負責平鎮市)、陽光國中小
(負責楊梅市)、凌雲國中(負責龍潭鄉)、仁和國中(
負責大溪鎮)、大勇國小(負責八德市)、龜山國小(負
責龜山鄉)、南崁國小(負責蘆竹鄉)、大園國中(負責
大園鄉)、草漯國中(負責觀音鄉)、永安國中(負責新
屋鄉)、三民國小(負責復興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