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135715號函辦理。
二、邇來該署接獲民眾反映部分縣市未能妥適使用適齡性之性別平等教材及校外教學資源等,致使學生無法獲得正確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知能,請各校選用相關教學教材時,務必依據教育適齡性之原則,審慎使用教學媒材及校外教學資源,並應由相關任教科目教師進行現場教學指導及說明,以避免產生誤解,並達學習目標。
三、請各校在使用相關民間團體協助宣導推廣之影片或宣傳單張時,務必謹慎小心,必要時宜先請專家學者、課程發展委員會或其組成之聯審會,審閱所宣導推廣之影片及單張,以避免產生不必要之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