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教育部102年12月16日台內移字第10209579481號暨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16809號函辦理。二、為激勵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使其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生活負擔,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內政部暨教育部特研訂旨案計畫。三、請各校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申請,於103年2月24日起,依期限提出申請。四、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承辦人洪偉玲科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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