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及目的:
(一)依據:行政院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院臺教揆字第一0一00七九0九七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二)目的:
1.作為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審查各五專招生學校規劃及申辦特色招生之依據。
2.作為各五專招生學校規劃與申辦特色招生之依據。
二、適用對象及實施範圍:
(一)適用對象:
1.本部。
2.公私立五專招生學校。
(二)實施範圍:
1.考試分發入學:五專為全國一區。
2.甄選入學:音樂科、戲劇科、舞蹈科等藝術或職業相關類科由本部視實際需要訂定。
其它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