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2年8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25423027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02年9月27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資格為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得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
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四、本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學生家長,並進行校內審查,以達本案助學之功能。
五、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申請名冊電子檔如附,請另傳felix.wei@gmail.com ),並將「申請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卻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彙整後逕寄雲林縣鎮南國小學務處陳政偉主任收(640雲林縣斗六市南陽街60號),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六、經審核錄取者,另函請學校備領據與印領清冊轉發本獎學金,並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
七、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雲林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 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