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
(職)、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
二、申請期限:102年9月1日至30日止,請符合資格者
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完成初審後,於申請期
限後5日內彙整資料函送本局辦理複審事宜。
三、申請作業須知及表格請上本局( http://ipb.tycg.gov.tw
/site/ex_bureau_index.aspx?site_id=028 )
網站下載,相關申請資訊請洽:李月甄小姐、聯繫電
話:03-3322101分機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