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102年度執行計畫暨本府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102年度執行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期限:102年9月1日至30日止,請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完成初審後,於申請期限後5日內彙整資料函送本局辦理複審事宜。
四、申請作業須知及表格請上本局( http://ipb.tycg.gov.tw/site/ex_bureau_index.aspx?site_id=028 )網站下載,相關申請資訊請洽:李月甄小姐、聯繫電話:03-3322101分機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