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落實性別工作平等,請檢視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員工子女托兒措施服務之需求,並依實際需要加強推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4月30日總處給字第1020031638號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102年4月18日勞福2字第1020135463號函辦理。
二、立法院王委員育敏等委員於102年3月13日第8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臨時提案略以,依勞委會101年僱用管理性別平等概況調查,250人以上雇主尚有22.7%未設置任何托育措施或設施,請研擬提高其設置或提供托兒之比例,以提供更友善的勞動職場。
三、為建置友善職場並因應少子化現象,請各機關學校檢視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員工子女托兒措施服務之需求,並依行政院頒定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依實際需要加強辦理托兒服務。
四、本府現與桃園市內合法立案之威爾幼稚園等14家(如附表)業已簽訂優惠方案,提供員工優質價廉之托兒及課後照顧服務,請加強宣導運用。
五、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暨附件影本及本府「員工子女優惠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等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