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縣辦理「102年度第一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
獎(助)學金」,自本(102)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受理
申請,惠請 貴校或 貴機關(單位)轄內各公(私)立大
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學校依限配合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102年度第一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
(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二、補助條件:凡設籍本縣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
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
、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學生,具正式學籍者
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三、補助對象: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需檢附公所核發證明)。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3、前一項第(2)(3)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並簽章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前一學期成績達下列標準,得提出申請。
1、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2、公立高中: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3、高職及私立高中: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4、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四、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
校初審後,由該校於申請期限後5日內彙整函送(附申請
學生清冊─附件六)至本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期限:102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六、詳細申請作業須知及表格,請至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網站( http://ipb.tycg.gov.tw )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