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條、第22條、第28條,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以臺文(二)字第101024362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說明:依據教育部101年12月24日以臺文(二)字第1010243625E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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