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以臺中(一)字第1010193302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1月19日臺中(一)字第1010193302C號函辦理。二、檢附本案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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